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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招生工作,切实做到依法治招,公正合理的选拔新生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、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章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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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学校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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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学校全称:民办山东万杰医学院 2.办学地点:淄博市博山区经技术开发区 3.办学性质:民办 4.办学层次:专科(高职) 5.办学特点:我校是一所以医学专业为主,不断拓展非医学专业的高等学校。 6.学校代码:437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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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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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有关省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。 2.计划调整原则:根据生源情况,在与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少量调整。 3.执行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《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文件要求。 4.各招生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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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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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、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。 2.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,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 3.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,按有关规定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 4.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公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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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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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严格按山东省规定的标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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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奖励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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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设立“孙启玉”奖学金对品学皆优者进行奖励。
六、其它
1.本章程若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处、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。
2.未尽事宜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3.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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